加强就业教育
强调履约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该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即2025—2027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经学校对其进行推免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报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可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即成为2027—2029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定向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任教的所有履约要求及违约惩戒规定等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在《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
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让每一名公费师范生理解政策要求,并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履行任教义务。
优化就业服务
确保落实岗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省份各地(市、州、盟)中小学教师补充需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制订招聘计划,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特别是分年度研究确定本科层次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选择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的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加大统筹力度,预留编制岗位,做好招聘计划,并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通报培养院校,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加强协同组织举办专场招聘等,集中提供任教岗位。
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3月起,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应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费教育协议约定,统筹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及时填报数据
做好动态管理
每年7月31日,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当年9月升入毕业年级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信息集中推送至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作为各地履约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公费师范生是否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等,按时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毕业生信息。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备案及履约任教数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功能进行填报、更新与维护。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应届毕业生任教信息首次核对与更新。同时,指导省域内各地定期核对公费师范毕业生每学期、每学年的履约任教状态,特别是及时更新履约任教期间跨校流动等信息,于每年3月31日前、7月3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因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的后果,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承担。
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从教支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编制与岗位。鼓励各地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特别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积极改善农村任教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条件,切实关心毕业生履约任教工作生活。各地要将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鼓励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持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来源:教育部
确保履约任教!教育部通知来了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202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印发,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2025—2029年本科层次以及申请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任教。
加强就业教育
强调履约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该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部属师范大学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即2025—2027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经学校对其进行推免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报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可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即成为2027—2029届部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定向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任教的所有履约要求及违约惩戒规定等按照《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在《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
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让每一名公费师范生理解政策要求,并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履行任教义务。
优化就业服务
确保落实岗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省份各地(市、州、盟)中小学教师补充需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制订招聘计划,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特别是分年度研究确定本科层次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选择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的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加大统筹力度,预留编制岗位,做好招聘计划,并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及时通报培养院校,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加强协同组织举办专场招聘等,集中提供任教岗位。
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3月起,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应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费教育协议约定,统筹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及时填报数据
做好动态管理
每年7月31日,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当年9月升入毕业年级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信息集中推送至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更新,作为各地履约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公费师范生是否转入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等,按时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毕业生信息。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备案及履约任教数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功能进行填报、更新与维护。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应届毕业生任教信息首次核对与更新。同时,指导省域内各地定期核对公费师范毕业生每学期、每学年的履约任教状态,特别是及时更新履约任教期间跨校流动等信息,于每年3月31日前、7月3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因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造成的后果,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承担。
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从教支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编制与岗位。鼓励各地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特别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积极改善农村任教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条件,切实关心毕业生履约任教工作生活。各地要将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鼓励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持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师职称改革的未来走向与核心趋势
随着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正经历从\”身份管理\”向\”能力管理\”的范式转变。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与实践案例,教师职称发展呈现以下五大走向:
一、评价标准从\”单一量化\”转向\”多维立体\”
1. 师德首位制度化
各地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日常师德表现纳入常态化考核指标。广东省新规明确将\”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
2. 教学实绩权重提升
2025年中小学职称改革强调\”打破重科研轻教学\”倾向,要求教学成果在评审中占比不低于60%。宁波等地试点\”教学效能增值评价\”,通过学生成长轨迹量化教师贡献值。
3. 分类评价精细化
高校推行教学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差异化评审通道,中小学实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序列分类评审。深圳已建立12类教师职称细分标准。
二、评审机制从\”终身制\”转向\”动态管理\”
1. 聘期考核常态化
北京、广州等地推行\”3年一聘\”制度,将日常考核与职称晋升直接挂钩,未达标者实行\”高职低聘\”。浙江省2024年数据显示,3.2%教师因聘期考核未通过被降级。
2. 退出机制实质化
配合教师退出制度改革,建立职称\”能上能下\”动态机制。南京某区试点中,已有17名高级教师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职称待遇。
3. 继续教育学分制
实行\”职称有效期+继续教育\”联动机制,广东省要求正高级教师每年须完成90学时专业培训,未达标者暂停职称资格。
三、制度设计从\”城乡割裂\”转向\”统筹均衡\”
1. 乡村职称单列通道
教育部在23个省份试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支教满10年教师放宽论文要求,教学成果认定标准降低30%。云南2024年通过该渠道晋升高级职称人数同比增加42%。
2. 跨学段职称贯通
2025年新规着力破解\”小学职称天花板\”,小学教师可参评与中学同级别职称,江苏已出现首位小学正高级教师。
3. 区域评审标准互认
京津冀、长三角推进职称评审结果跨省互认,浙江省2024年起承认沪苏皖三地60%以上职称资质。
四、实施过程从\”封闭运行\”转向\”阳光评审\”
1. 数字化评审平台普及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已归集1844万教师数据,31个省份建成职称评审公示平台,实现材料提交、专家盲审、结果查询全流程线上化。
2. 第三方评价机制创新
引入家长委员会、教育智库、行业组织参与评审,成都市2024年试点中第三方评价权重达30%14。深圳率先实行国际专家参与评审制度。
3. 申诉救济制度完善
新修订《教师法》拟设立职称评审申诉委员会,建立\”异议复核-专家复审-仲裁裁决\”三级救济机制,某省2024年申诉案件处理满意度达91%。
五、价值导向从\”职称竞争\”转向\”专业发展\”
1. 成长积分银行建设
上海推行\”教师专业发展积分制\”,将教研成果、培训经历、教学创新等转化为可累积、可兑换的成长积分,2024年已有12%教师通过积分跨级晋升。
2. 团队捆绑式评价
破除\”个人英雄主义\”评价模式,杭州某重点中学试点\”学科组捆绑评审\”,促使高级教师年均指导青年教师时长增加60小时。
3. 终身成就激励机制
教育部拟设立\”教育家型教师\”特殊职称序列,对从教满30年且育人成效显著者授予终身荣誉称号,配套专项科研基金支持。
改革启示与前瞻
用户评论
这玩意儿真难用啊!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就是不知道该怎么查找资料。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能不能找个简单一点的方式?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看了一下,好像只能看名字,其它都没办法查。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太费劲了! 想知道老师其他信息好难啊。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名字真不方便查询嘛!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建议完善一下系统功能,可以多一些搜索条件。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以后能添加更详细的信息,比如联系方式或者教育背景。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个系统太基础了,简直就是个白名单。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想查询某位老师的教学档案怎么办?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就想知道哪个老师是某个专业的,怎么查?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感觉这个系统只能够简单了解老师姓名,其他信息好找啊!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请问有其他方法可以查询老师的信息吗?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全国教师都要注册信息了吗?这是强制征集吧!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如果能结合其他数据更方便就好啦!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名字就想知道啊,别的都不需要看。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难道就只有名字了?真可惜!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是不是只有教师本人能够查询自己信息?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知道这个系统有没有其他用途?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